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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政策辑要2022年

时间:2022/5/18 8:47:25 来源:原创 点击: 552 次






重要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政策摘要







一、保通保畅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12328热线作用更好服务物流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第五版)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工作





二、纾困解难





央行 外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   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基础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四、物流科技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五、冷链物流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物流安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方政策:上海海关:抗疫情保民生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电商平台、邮政快递公司等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的通知》

湖北采取“六条举措” 进一步优化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四川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办公室:《2022年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题聚焦:“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供应链

附件:2022年4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重要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提出“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在“着力强化反垄断”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政策辑要






一、保通保畅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七大举措,包括全力畅通交通运输通道、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全力组织应急物资中转、切实保障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通行、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着力纾困解难维护行业稳定、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通知》要求,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各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时统一对外发布。因疫情需对地级城市市辖区、县域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地市防疫通行管控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各地防控政策”专栏,并通过“12345”热线电话、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与导航地图平台及时共享更新通行管控信息。

《通知》要求,全力组织应急物资中转。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加快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物资中转站点原则上应设立在较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货车司乘人员,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经地市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确认后,不记录在相应时段的通信行程信息,返回后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通知》要求,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地区要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服务,原则上防疫检查点都应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船员等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要为因疫情滞留在封闭区域、防疫检查点、公路服务区等地的货车司乘人员、船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及时有效落实。涉疫地区要研究制定保障铁路、港口、机场、航运等作业人员上岗的措施,并为其通勤提供必要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

《意见》提出,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4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发布《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提出九项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全力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三、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四、建立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五、分类精准做好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六、全力保障水路运输通道畅通有序。七、全力做好上海港集装箱运输保障工作。八、切实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九、切实加强动态跟踪督导检查。

《通知》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专班,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部署要求,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提请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适时启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通行证》),并畅通办理渠道,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渠道和时效,确保办理便捷。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物资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通行证》。《通行证》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千方百计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行。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根据防疫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满足驾乘人员基本需求。

《通知》要求, 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任务落细落实。依托12328、95022等服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等相关情况投诉举报,迅速核实处理,确保公路通行畅通无阻。发现“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公路运输通道等情况的,要通过严肃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立即整改;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中断、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的工作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地特别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确保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要逐条认真对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港航企业立即对辖区航道船闸的防疫检查点设置和港口、航道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做法,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并及时对外公布经批准确需保留的防疫检查点信息。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国际海运物流供应链畅通。加强主要外贸航线运力保障。加强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运行监测,引导主要班轮公司优化航线运力投放,做好我国主要外贸集装箱航线运力保障;增加现货市场在线订舱的舱位投放量,服务中小出口企业的订舱需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12328热线作用更好服务物流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

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12328热线作用更好服务物流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当前12328热线运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部分高速公路“主动脉”中断、交通物流“末端不畅”等问题突出,货车司机等对交通物流等管控标准不一、政策不透明、特别是“层层加码”“一刀切”等问题反映强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12328热线在政策咨询、意见收集、举报处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解答疫情防控、车辆通行管控、防疫检查站点和核酸检测点设置、通行证办理发放等涉及广大货车司机切身利益的信息咨询,收集整理相关物流企业和货运经营者的问题诉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防范化解矛盾隐患,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大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实行闭环管理措施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要推动涉疫地区联防联控机制为农用物资运输港口、航运、代理等作业人员通勤提供必要保障,进出港口的农资集疏运运输车辆实行“港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港口企业要充实港口一线作业人员力量,保持港口24小时作业,强化化肥等重要农用物资优先接卸保障,加强与货主、货代企业的对接,督促尽快从港口提离农资。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和省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农资和农产品运输服务保障作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重要内容。密切关注春耕生产形势,加强统计分析和形势研判,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和统筹调度,凝聚服务保障工作合力。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第五版)的通知》

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第五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实施分区停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定期进行场区消毒,对高、中风险疫情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垃圾暂存地、加油设施等,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工作

4月11日,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邮政快递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各项规范要求,切实筑牢行业防疫屏障。要充分认识行业稳定运行对畅通产业链和上下游的重要意义、对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扎实落实相关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寄递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将邮政、快递作为民生重点,在符合地方防疫政策的前提下,组织行业及时恢复正常运行。要积极对接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为企业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提供指导。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加快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等临时处理场所,为邮件快件转运提供便利。要重点保障疫情发生地区防疫物资、紧急药品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运递需求。




二、纾困解难




央行 外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通知》提出,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通知》提出,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月2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4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当前形势下,全力以赴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关键堵点的迫切需要,也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为推动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提供有力有效支持。

《通知》要求,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能力基础上,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明,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一)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二)纳税人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和申报时,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等。




三、基础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作用,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畅通主通道、重点枢纽间的连接通道,提升运输组织与物流效率,构筑西部地区与“一带一路”陆海衔接、内外联通的战略通道和门户枢纽。

《通知》要求,打造北部湾现代化港口群。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编制完成北部湾港口总体规划,提升设施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增强粮食、集装箱码头接卸和中转能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强化面向东盟的航运组织枢纽功能,逐步开行至欧洲、北美等远洋航线,重点打造钦州港区集装箱中转联运基地和区域航运服务中心、防城港港区大宗物资中转交易中心、北海港区邮轮母港和商贸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打造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增强国际中转运输业务功能,加快拓展保税燃油供应、船籍注册等国际化功能。提升广东湛江港大宗散货中转功能,加强与主通道衔接。有序推进海口港、茂名港、阳江港等集疏运体系建设。以股权合作为纽带,创新航运组织模式,推动航运合作,加密拓展洲际航线,强化北部湾港口群协调联动,推进港口分工优化和航运服务现代化,提升国际航运网络竞争力。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4月27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聚焦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现代农业园区载体。发挥园区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的优势,引导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主体在示范区投资兴业。

《通知》要求,聚焦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坚持以数字技术引领农业发展,围绕“一大一小”两头推进农机装备提挡升级,加快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推广,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打造一批农机农艺融合高标准应用基地。创新数字田园、智慧农(牧、渔)场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水平。加强5G、物联网、快递网点等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冷链物流、加工仓储等设施智能化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鼓励宁夏积极参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在城市公交、出租汽 车、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 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 80%。加快推行生活垃圾 分类制度,2025 年前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四、物流科技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4月6日,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进运输服务与组织智能高效发展。围绕构建“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提升旅客便捷顺畅联程运输和货物经济高效多式联运水平,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综合运输服务领域的融合创新应用,提升综合客货运输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快速便捷智能化出行技术升级。攻克出行行为智能感知/监测分析及节假日道路客运量需求预测、运输服务设施优化布局和重构、运输服务过程透明化及智能监控预警、交通流监控评估和运力调控等技术。突破铁路智能协同一体化运输服务设计、新型铁路运输组织等技术。突破航空器自主适航审定、航空运输广域协同共享与安全可靠服务等技术,建立智慧民航信息服务技术体系,提升民航空事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能力,保障民航全天候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道路客运电子客票体系和跨运输方式联网售票系统,构建全链条、智能化、一站式出行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加快智慧物流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多制式多栖化智慧物流发展,开展多式联运智能协同与集成、智能感知及互联、智能监测监控与分析评价、大型物流枢纽智能调度与集成控制、物流系统应急反应处置等技术研究,研发应用智能仓储和快速装卸、智能分拣与投递、智能快速安检和语音处理、通用寄递编码等技术和设备,推动道路货运行业监测分析技术研发,构建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物流全程可视化、可控化、可追溯。推进城市地下智慧物流发展,攻克高载荷轻量化载具设计、低成本管轨设计、物流设施设备智能运营与维护等技术。壮大供应链服务、冷链快递、高铁快运、双层集装箱运输、即时直递、无人机(车)物流递送等新业态新模式。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4月9日,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围绕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与服务品质,降低运输成本,开展高品质智能客运、经济高效智慧物流、便捷城市交通运行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

《通知》要求,发展经济高效智慧物流关键技术。推动物流智能化发展,突破智能仓储和输送、智能分拣和装卸、智能安检、智能载运单元、农村交邮智能融合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自动化立体仓库、引导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开展跨运输方式智能协同和快速换装转运、物流枢纽协同优化与集成控制、邮政寄递网络扩容升级等技术研究。研发应用冷链保温箱、智能生鲜自提柜、冷藏车、冷链温控系统等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发展高铁快运、无人机(车)物流递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城市地下智慧物流配送系统前期研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明,工业大数据应用方向包括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不断促进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供应链高效协同。鼓励工业数据空间、零工经济、共享制造、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发展。服务业大数据应用方向包括推动通信、物流、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创新。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4月13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标识解析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创新,提升数据综合服务能力。选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数据探索开展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链供应链监测。




五、冷链物流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和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完善冷链运输基础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创新运输服务模式,健全冷链运输监管体系,推进冷链运输畅通高效、智慧便捷、安全规范发展,为保障食品流通安全、减少食品流通环节浪费、推动消费升级和培育新增长点、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优化枢纽港站冷链设施布局,完善产销冷链运输设施网络。二是推动技术装备创新升级。推进冷链运输工具专业化发展,促进冷链运载单元标准化发展,推广应用智能化温控设施设备。三是创新运输组织服务模式。创新冷链运输组织模式,培育冷链运输骨干企业,增强跨境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四是健全完善运输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强化运行监测与统计分析。五是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行业自律,注重人才培养。

《意见》提出,创新运输组织服务模式。创新冷链运输组织模式。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冷链物流多式联运发展。鼓励铁路企业开行冷链班列,推动冷链班列与冷链海运直达快线无缝衔接,积极发展“海运+冷链班列”海铁联运新模式。推动冷链陆空联运发展,支持发展冷鲜航班和冷链卡车航班网络,探索机场异地货站模式,提升一体化组织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面向高端生鲜食品、医药产品的航空冷链物流,支持口岸机场建设具有国际货运、冷链仓储、报关、检验检测检疫等功能的航空货运冷链物流服务通道,提升航空冷链运输效率。培育冷链运输骨干企业。组织开展冷链运输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宣传推广服务优质、组织高效、安全规范的冷链运输服务模式,打造一批知名冷链运输服务品牌。引导冷链运输企业加强与果蔬、水产、肉类等生产加工企业的联盟合作,积极发展公路冷链专线、多温区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水产品深加工+冷链运输”等新模式。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建设网络货运平台,优化整合产品、冷库、冷链运输车辆等资源,培育龙头冷链物流企业,提升市场集中度。增强跨境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支持国际物流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自建网络、兼并收购等方式,延伸境外地面服务网络,提升跨境冷链物流全程组织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冷链物流企业。推进国际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海运在跨境冷链物流服务中的优势作用,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冷链物流服务水平,畅通亚欧陆路冷链物流通道。扩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海铁联运、国际铁路联运、国际道路冷链物流业务。




六、物流安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重点货运企业安全监督检查。针对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较差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拥有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重型货车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具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确定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安全考核并合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是否一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是否落实封闭等管理要求。





地方政策





上海海关:抗疫情保民生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措施

4月2日,上海海关发布《抗疫情保民生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链补链,保障生产资料正常进口。对进口成套设备实施项目制管理、集中受理监管模式,加快设备投产时效。对进口原油、铁矿等重要大宗物资实施先放后检、依申请检验。扩大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的布控查验协同试点。

《措施》提出,继续坚持“人物同防”,确保“外防输入”不松懈。加强联防联控,从严从紧做好口岸卫生检疫,强化终末消毒监督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采样监测及预防性消毒监督工作,全力打造立体防控网。同步加强“多病共防”,严防埃博拉、鼠疫、黄热病、拉沙热等重大烈性传染病传入造成疫情叠加。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4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完善储备调度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省级储备和各地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衔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互结合的多元储备体系,调整完善储备规模、品种和布局,提高储备效能。建立短缺应急救灾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配送制度,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产能保障能力。引导家庭储备应急救灾物资,提高城乡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集中生产调度、紧急采购和征用补偿、紧急调运分发等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救灾物流枢纽和配送系统建设。统筹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多方协同的物流网络,提升应急运输能力。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数字化水平。推进物资储备库、配送中心等存储场地的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存储效率和智能化监控水平。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4月1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和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及物流、建筑、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各地各部门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表明,中央财政下达的2020年度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的60%,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和稳定发展。各地可将2015-2020年出租车油补退坡资金结余部分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含防疫物资配备、驾驶员核酸检测、车辆消杀等)、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出租车行业设备更新等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物流企业车辆保险期限。对交通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车辆按揭贷款,受疫情影响偿还有困难的,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偿还贷款本息。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电商平台、邮政快递公司等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的通知》

4月21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电商平台、邮政快递公司等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为加强本轮疫情防控期间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

《通知》提出,申报“白名单”,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商平台、超市卖场、餐饮企业、邮政快递公司等具有配送、寄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按照业务类型向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白名单”。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以报送“人员白名单”,其中邮政快递公司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电商平台、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向商务部门报送。

《通知》提出加强人员管理,纳入“白名单”的人员可以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白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每名配送寄递人员仅能归属一个经营主体,相关企业应加强管理并及时调整人员信息。

《通知》提出申领“电子通行证”,纳入“白名单”的人员可在本市“随申办”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将集中展示配送寄递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抗原自测阴性等信息。

《通知》提出使用“电子通行证”,相关企业应将“电子通行证”作为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督促配送寄递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主动展示“电子通行证”,并督促配送寄递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验。

湖北采取“六条举措” 进一步优化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4月22日,湖北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做好我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条举措: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决策部署。二是全力保障交通运输通道畅通。三是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四是推广使用统一互认的车辆通行证。五是加强货运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六是加强常态化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

在“全力保障交通运输通道畅通”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省防疫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涉疫关停管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排查货运物流通行管控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封闭和解封的相关流程。加强对重要通道、易拥堵收费站、重要服务区的运行监测,及时开展疏导调度,保障路网畅通。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交通广播等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因疫情关停服务区、收费站相关信息。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不影响防疫工作基础上,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4月2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进成都国际航空枢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泸州港联动发展,创新联运模式,构建现代绿色物流体系,协同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共建高能级平台和对外开放通道,促进沱江流域上下游协同、干支流互济、左右岸互动,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协同发展,把沱江流域打造成为西部开放枢纽联动发展试验区。

《通知》要求,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联动。着力增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国际铁路港和泸州港集疏运功能,辐射带动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西南(自贡)国际陆港、内江国际物流港、资阳多式联运枢纽中心建设,推进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双流国际机场与泸州云龙机场运营协作,启动内江机场前期工作,提升成都金堂、自贡凤鸣等通用机场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公路、铁路与空港、陆港、水港、物流园区紧密衔接,打造沱江流域一体化枢纽布局。共促区域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协同推进“空铁水公”多式联运,联合开行中欧班列、南向国际铁海联运班列、“成都—泸州—上海”铁水联运班列,推进网络货运平台等先进货运组织方式,共同支持建设甩挂运输联盟,提升流域综合运输服务水平。

四川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办公室:《2022年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

4月15日消息,近日四川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办公室印发了《2022年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等9个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邮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被列入重点任务。

“工作要点”明确,要加强“川果、川菜、川茶”等品牌打造,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农业电商平台,做活线上线下两个市场,擦亮“川果、川茶”等招牌;持续完善农村电商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整合邮政快递网点、电商站点、交通客运站等资源,推动“交商邮”融合发展构建乡村振兴农村物流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田间地头建立或租赁冷链设备,提升末端冷链寄递能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益,满足农产品“川货寄递”出村进城需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协同联动。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关区协同,依托5G、区块链、物联网等底层技术加强全链条物流管控,打破关区壁垒,推广“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模式,打造高效便捷的湾区海上物流大通道。建立完善口岸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以推进深港贸易数据互通互认为切入点,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单证“一次录入、两地申报”服务,缩短通关时间。在国家部委指导下,推动实现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与供应链



中欧领导人视频会谈:探索中欧经贸政策的契合点

4月1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方式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

习近平指出,中欧要做促进共同发展的两大市场,以中欧开放合作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中国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欢迎欧洲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希望欧方为中国企业赴欧投资发展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性的环境。双方要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探索中国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同欧盟“开放性战略自主”经贸政策的契合点。

米歇尔和冯德莱恩表示,中国是世界上的重要一极力量,欧方高度重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作用,重视发展对华关系。长期以来欧中关系都是互利共赢的,双方都致力于捍卫和平,维护多边主义。(新华社)

德国经济部长:对俄实施能源禁运可能会终结德国繁荣

当地时间4月2日,德国副总理兼经济部长哈贝克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称,对俄罗斯实施能源禁运可能会终结德国繁荣。

哈贝克称,德国没有通过其他方式进口天然气和石油的基础设施。他还提到德国政府对俄罗斯在乌克兰开展特别军事行动持有的官方立场,称不能拿德国的繁荣冒险。哈贝克还认为,如果完全拒绝俄罗斯能源供应,那么全球最大化工企业、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公司将面临关闭威胁。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存在一些能源企业搬迁至德国境外(比如亚洲)的风险。(环球时报)

欧盟声明:将禁止俄罗斯船舶进入27个欧盟国家港口

4月5日,欧盟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声明称,该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提议,对俄罗斯实施第五轮制裁。根据声明,欧盟对俄罗斯的第五轮制裁措施,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禁止俄罗斯船舶进入欧盟国家港口,同时还禁止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公路运输公司,在欧洲进行经营活动;二、禁止向俄罗斯出口半导体、汽车和运输设备,总计出口额约为每年100亿欧元;三、禁止进口来自俄罗斯的木材、水泥、海鲜、酒等商品,价值55亿欧元;四、禁止从俄罗斯进口煤炭,总额约为每年40亿欧元;五、禁止与包括俄罗斯外贸银行在内的4家俄罗斯银行进行交易;六、禁止俄罗斯公司参与欧盟的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撤走所有欧盟或成员国对俄罗斯公共机构的财政支持。(中国航务周刊)

世界银行行长出席华沙会议呼吁:减少依赖中国供应链

4月12日,在波兰华沙的一场议题为应对人口增长、安全和稳定方面挑战会议上,世界银行行长戴维·马尔帕斯表示,世界各国正在努力使其供应链多样化,并减少对中国的依赖,这(减少对中国供应链依赖)“可能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马尔帕斯此前曾担任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副部长。马尔帕斯还曾在美国总统大选时担任特朗普的经济顾问,并且具有华尔街投行任职经历,但其对多边主义持怀疑态度,因此其世界银行行长的提名受到了外界质疑。(澎湃新闻)

美国与欧盟讨论复制超级制裁并推演供应链断链损害

4月12日,香港《南华早报》驻欧盟记者披露:美国已经和欧洲开启了讨论,他们正在研究这次联合制裁对俄罗斯经济的破坏力和效果,另一方面还在商议如何把类似制裁“运用在中国身上”。

据报道,美方已经开始进行数据建模,包括没收中国银行在海外的资产、冻结中国企业和寡头的资产、让企业在短期内退市、让其他“盟友”切断和中国的供应链等,根据数据模型可以推算出这些制裁能让中国短期和长期损失多少。(《南华早报》)



2022年4月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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