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路通行大件运输的护送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件运输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规范。
作者简介
本稿作者侯少刚,现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护送专委会副主任、西安老侯大件吊装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08年始从事大件运输,12年开始运输地铁盾构机(6.28米以上宽度,最大重量130吨),历年来办证、运输、护送6米宽以上货物超700个,护送轨迹涉及20多个省份。18年购置3台制式工程救险护送车,2020年购置20台护送车,除了为自家企业自行护送外,还为其他同仁提供护送超过3000车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护送经验。
建议说明
1. 困扰大件运输管理部门和大件运输行业多年的大件运输方面护送终于要出《规范》了,这是行业的大事,好事,事关每一位大件运输参与者,全行业都应该贡献智慧、献计献策规范行业,维护好赖以吃饭的行当;
2. 感谢《规范》起草组各位老师从2016年以来就开始筹划,历时数年、呕心沥血的辛勤工作,期间经历了中交协版规范,到如今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
3. 本稿中红颜色加括号内容为本人建议,蓝颜色“条文说明”为原作者说明;
4. 作为一个普通的大件运输从业者,个人能力和经验十分有限,对于各种场景下的护送细则本人不敢发表意见;
5. 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了同行意见,本人执笔整理出来,在这里一并鸣谢;
6. 因本人俗务缠身,时间有限,水平有限,错误之处,还请各位老师指导。
现有规范条款以外的思考
1. 大件运输行业目前存在的长证短办(自然也就该送不送),长证短送、中间不送两头送,减少护送车辆、不按护送方案执行等护送中出现的乱象,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也存在无规可依的尴尬状态,所有从业者面临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被追责的刑事风险。不作为的管理者有了掩耳盗铃的理由,有担当的管理者囿于权利和措施有限,难以作为。全行业盼望交通运输部能够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解决这一痼疾。
2. 《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行业标准是国家鼓励的推荐性标准,并无强制性,采用行标形式出台规范是否合适,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能否惩戒,没有惩戒措施保障的规范能否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仅靠行标若不能解决的问题建议用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援引《规范》解决。
3. 《规范》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在于实事求是符合行业实际接地气,更加广泛深入地在大件运输行业征求意见是实事求是的保障。
4. 《规范》应该兼顾安全、有序、前瞻、高效并合理成本;
5. 《规范》既然是以交通运输部名义起草的行业标准,就是对全国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三类大件运输行驶公路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行业指导文件,自然就应该是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路运营部门、运输企业、专业护送机构、大件护送从业人员的约束文件,很遗憾的是本《规范》缺乏对审批环节的篇章,对监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篇幅过于粗旷不够细致,实操性有待完善,缺乏监管的大件运输行业很难规范;
6. 为了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护送企业主体也应该有所约束;
7. 有些建议增加条款尽管可能不适合写在《规范》里,但应该在制定其他配套规范性文件时考虑增加;
8. 大件运输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各个环节人员面临法律风险不小,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对于审批和执法人员既是约束更是爱护,本人建议增加对这两个环节的篇章,让基层审批和执法人员有规可依,减少风险和尴尬。
前 言
为指导公路大件运输护送工作,根据 2022 年 3 月 4 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 于印发<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由中国交 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路规划研究院等单位承担《大 件运输护送规范》的制定工作。
本规范的编制,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系统总结了 多年来我国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护送经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成 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公路大件运输护送要求,为公路大件运输安全护送提 供技术指导。
本规范由 14 章、3 个附录组成。分别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护送人员 岗位和装备、护送车辆及装备、大件运输护送分级和护送车辆、人员配置、大 件运输护送操作基本要求和大件运输车组进出收费站的护送操作、大件运输车 组通过桥梁的护送操作、大件运输车辆通过交叉路的护送操作、大件运输车辆 通过隧道的护送操作、超高大件运输的护送操作、应急处理、护送方案编制、 附录 A 自行制式护送车辆 (皮卡车) 样图、附录 B 专业制式护送车辆 (皮卡车) 样图,附录 C 专业制式护送车辆 (高顶面包车) 样图。
本规范由 XXX、XXX、XXX 分别起草。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 组,联系人:×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 传真: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 ,以便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公路通行大件运输的护送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件运输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三类大件运输行驶公路护送方案的编制、审核、护送全 过程监督检查。(建议把“三类大件运输”改变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护送情形的大件运输”)
1.0.3 大件运输护送应遵循规范管理、服务大局、衔接融合、安全发展的原 则。
1.0.4 本规范规定了大件运输护送基本规定、人员、车辆、护送技术要求等 内容。
1.0.5 大件运输护送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大件运输 heavy transport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且车货的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总质量符合《超限 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中规定的超限范围,经过公路管理机构许可的大型物件运输。(建议删除部令号,避免部令修改后又得以此原因修改此规范)
2.0.2 护送对象 escort object
载运不可解体大型物件,车货总宽度超过 3.75m 或者总长度超过28m或者总高度超过4.5m 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kg (以下简称:三类大件)(建议取消“三类大件”说法,理由是无专有解释),或者运输过程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且依法办理了有关许可手续的大型物件运输车组。
2.0.3 大件运输护送escort of heavy loads transport
指对大件运输车组进行引导、护卫、协调、服务、救援等保障安全和畅通的作业行为。
2.0.4 探路车route exploring car(建议修改为“前导车”,与后文一致)
用于分段探视大件运输车组即将通行公路路况的车辆。
2.0.5 自行护送主体 self-escort subject
具备承运三类大件,且自有二辆以上自行制式护送车辆,有能力担负本企业 符合自行护送要求的三类大件运输护送任务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非个体经营户) 。
2.0.6 专业护送主体 professional escort subject
具备承运三类大件、“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较高、自有(建议增加“或租赁”文字)十辆以上专业制式护送车辆,具有三年以上三类大件运输护送经验,能为其他大件运输企业提供专业护送服务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非个体经营户) 。
2.0.7 自行制式护送车辆(建议修改为:制式自行护送车辆)self-escort standard vehicles
外观颜色、式样相同、配置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双箭头闪烁灯具和大屏幕LED显示屏,(建议增加“符合本规范关于护送车辆要求”)为本企业大件运输车辆担负护送任务的小(轻)型机动车。
2.0.8 专业制式护送车辆(建议修改为:制式专业护送车辆) professional escort standard vehicles
外观颜色、式样相同、统一配置安全设备设施、合法变更车辆(不一定要变更啊)安装以黄色为主色调的标志灯具、(建议增加“合法安装警报器”)和 LED 显示屏,用于为大件运输车辆担负专业护送任务的小(轻)型机动车。
2.0.9 护送人员 escort personnel
大件运输护送过程中担负指挥、组织协调、交通引导、安全监督检查、护送车辆驾驶的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取消上述加删除号文字。理由是因为部令规定的是承运人组织自行护送,由护送人员组织无法律依据,现实中,无论是自行护送或者第三方护送时,护送员既不懂各种车型驾驶要求,也无权指挥大件车驾驶员。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也不适合由护送员承担,因为无权决定检查后整改措施,而且现实中护送员没有大件车驾驶员和承运人的负责人精通业务且有决策权)
2.0.10 跨省接力护送 trans-provincial relay escort(建议把本条中的所有“省”改为“区域”)公路管理机构和专业护送主体利用对本省路况熟悉的优势,在大件运输跨省 护送接受承运人或者起运省专业护送主体的委托,对省与省之间的护送进行沟通 协调,承担本省的护送行为。
2.0.10 条文说明: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规定第十条第二 款规定的大件运输车辆,承运人应当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
承运人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可委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协调 公路沿线的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这个规定明确要求跨省大件运输要接力护送,跨省接力护送,是护送安全的重要保证,特别是 C 级以上配置了前导车 的大件运输护送,起码前导车应使用所在省熟悉路况的专业制式护送车或者公路 管理机构交通执法车辆。大件运输车辆如因路况不熟悉,走错一个交叉路口,就 偏离了许可路线,特别是车货总重 120 吨以上,偏离许可路线后,可能遇上三类 桥等情况,即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因此从保证安全考虑,应符合《超限运输车 辆通行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提倡跨省接力护送。至于是“联盟”、 “连锁”或者其他不去管他)
2.0.11 大件运输车组 heavy transport vehicle group
由 1~3 辆重型牵引车+1~2 辆大件特型挂车,2~5 辆为一个组合的大件运输车组或者由若干辆自行液压轴线车板拼接成特长、特宽大件运输车组。(建议修改为“同一批次、相同路线的若干台的大件运输车辆或者组成的车队”)
2.0.12 前导车 leading car
在大件运输车队前面,承担探路、开道、引导的护送制式车辆; 并排行驶的 前导车从左往右编号为“前导 1”“前导 2”
2.0.13 后卫车 guard car
在大件运输车组后面,承担安全护卫、提示大件运输车组行驶中是否左右偏离的护送制式车辆; 并排行驶的后卫车从左往右编号为“后卫 1”“后卫2”
2.0.14 车载高度感应装置(建议修改为“车载测高装置”) vehicle-mounted sensor of road condition
用于测量大件运输护送途经公路(建议增加“上方障碍物”)的高度、带有感应功能的车载感应装置。
3 基本规定
3.1 大件运输护送的总体要求
3.1.1 大件运输和护送必须选择天气晴朗、可见度好的气候条件下进行。不得在雨、雪、雾、台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建议增加:并按照《超限证》指定的时段进行)
3.1.2 夜间22 时至凌晨6 时,大件运输护送途经城镇、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 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 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 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3.1.3 制式护送车辆必须载有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议采用和载重12吨以上货车同网GPS)的行车记录仪,配有不少于四个摄像头 (驾驶室内及车辆的前、后、右)的(实时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并应当接入受全国大件运输审批机构委托的护送公共网络平台。
3.1.3 条文说明:目前交通运政系统有营运车辆监控平台,但也不一定会接 受协助监督检查,而且仅限客运汽车、大重型货运汽车。目前福建省交通与交警 联合要求 4.5 吨以上货运汽车 (即申请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 都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带四个摄像头即:前、后、驾驶室内、右后视镜 (主要能看到右侧后视镜之外视觉盲区) ,但不是接入交通运政的平台,而是授权委托的社会公共网络平台,考虑到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审批机构人手非常有限,可以参照福建省作法:授权委托社团或者社会公共平台。这是防止大件运输护送走过场应付了事 (纠正护送车从第一个入口进高速,从第二个收费站下高速的现象) 的一种可行性办法。还有就是象福建省福州市和江西省、浙江省高速交通执法机构坚持每月抽样倒查,查到不按许可路线行驶、大车小证、长途办短证、不按照护 送方案组织护送,全部发通知接受处罚。使全国大件运输和护送的监管不留空白。
3.1.4 网络系统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护送公共网络平台,应全天候 24 小时值守,发现大件运输护送中途脱节 等违规现象,应将相关视频(等相关资料)传送监管机构。
2 可对大件运输护送车辆进行远程实时状态查询、远程视频安全监控,并对 行车记录资料进行备案。
3 大件承运人、护送单位(建议增加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过网络信息功能,在本单位设立分控平台,可对大件运输及护送车辆进行实时远程视频安全监控、是否存在超速、护送车辆与大件运输车组排序是否规范、驾驶员是否有违章、疲劳驾驶等问题,并能进行实时安全语音提示。(建议系统同时应具有防疲劳、防追尾、防压线功能)
(建议增加条款1:跨省大件运输并联审批系统和各省大件运输审批系统应当增加护送企业备案功能,专业护送主体企业应当把企业信息和制式专业护送车辆信息和护送人员在上述审批系统备案,方便承运人选择,也供实际护送时备案之用;自行护送的大件运输承运人应当在上述审批系统备案制式自行护送车辆和护送人员信息,供实际护送时备案之用;上述审批系统平台应当具备对以上信息合法性审核功能)
(建议增加条款2:跨省大件运输并联审批系统和各省大件运输审批系统应当增加对于护送企业、车辆和人员诚信考核功能,经交通执法部门查处的违反规范的大件运输企业、专业护送主体企业、护送车辆实行记分制度,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直至取消护送资格。)
4 托运方、收货方等与大件货物关联单位可以通过公共网络在电脑或者手机上查询车队实时位置、动态。
3.1.5 护送 B 级以上跨多省的大件运输护送,采取部分或者全部接力护送,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在护送方案中按照顺序排列公路沿线各省接力护送车号。(建议取消车号限制,只提出对护送车辆的要求)护送前应在监管系统备案)
2 接力护送前向本省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大件车超限通行证的编码,以及大件运输车号、护送车号、卫星定位帐号、密码和通讯联 络方式,主动接受监督。(考虑到实际情况,此条现实中很难做到,建议改为网络备案,以备上述执法部门备查)
3 护送结束按照规定向相关机构报送护送卫星定位通行路线图、接力护送本省起终点护送车辆与大件车辆以服务区或者收费站为背景的同框水印相机照片。(建议取消此条,在大数据时代,应该以科技监管为主,采用AI技术自动识别、报警,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系统本来具有实时录像功能,视频资料在服务器存储90天以上备查即可,对于关闭实时监控功能的应该停止运输、待正常后再继续通行,否则严惩)
(建议增加条款3:大件运输审批 大件运输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审查护送方案,不符合本规范的不予审批,直至护送方案符合规范为止。并应当对交通运输执法不部门抄告的违反规范的运输和护送企业进行信用惩戒。)
条文说明:部份跨省接力护送,即前导车使用各所在省的;全部接力护送,即 所有护送车到达两省交界处全部换成前方省份的护送车。
3.2 运输与查验
3.2.1 当大件运输车辆组即将进入或者出封闭式公路收费站前,承运人应当主 动向收费站工作人员出示电子或者纸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建议增加条款4:承运人委托专业护送机构护送服务应当签署书面或者电子版合同,大件运输护送企业应当拒绝护送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紧急避险行为除外。)
3.2.2 收费站工作人员应当使用“跨省大件审批”微信公众号的“许可验真” 扫描《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左上方二维码,或输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输 入通行证编号) ,对证件有效性、真实性验证(“建议增加“对车证是否相符进行查验,并检查是否按照护送方案进行护送”)。未按要求办理证件或查验与现场 车辆、货物、护送车不一致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辖区交通综合执法 机构(否则视同收费站工作人员私放非法超限车辆)。
3.2.3 非起运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建议增加“在安全的场所”)对途经大件运输车辆 (车队),(建议以监管系统、ETC门架、非现场执法系统等科技手段监控为主)可以(建议更换为“应当”)要求大件运输车辆出示电子或者纸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对证件有效性、真实性验证,(“建议增加“对车证是否相符进行查验,并检查是否按照护送方案进行护送”)。未按要求办理证件或查验与现场车辆、货物、护送车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处理。
3.2.4 大件运输护送完成后,起运地护送企业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报送以下 材料:
1 大件运输车辆、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轨迹图;
2 起运地、终点、途中跨省运输的每个省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服务区作为背
景的大件运输车组,制式护送车辆同框照片。(建议删除,没有必要,应该在护送完毕后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结论,并推送)
条文说明:本节与护送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护送结束报送给审批机构的大件车与护送车卫星定位行驶路线轨迹图、每个省第一个和最后服务区或收费站)带有服务区名称或收费站名称为背景的大件车、护送车同框照片,照片还应要求手机设置成水印相机,其功能就能显示年月日时分和所在地点名称。这些知道不属于枝术规范范围内,但这些措施是保证能够实实在在规范护送的有力“紧箍咒”,我们辛辛苦苦编写护送规范的目的就是想让所有该采取护送措施的大件运输能正正规规的从起点安全护送到终点,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护送规范落实到现实大件运输中,那规范再好、再实用都只是个摆设。如果本规范中无法编写此类管理性条文,建议在其他管理性文件中应插入此类内容如《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办法》;另外不按照规范组织护送对承运人和护送企业都应该有处罚相关条款,建议在《大件运输企业诚信记分管理办法》应有不按规范护送的记分相关内容。)
4 护送人员岗位职责和装备
4.1 护送人员岗位职责
4.1.1 护送人员包括指挥员、引导员、安全员、驾驶员。
4.1.2 指挥员为护送(承运)车队负责人,负责护送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并协调沿途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等相关事宜。
4.1.3 引导员在指挥员的领导下,引导大件运输车组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同 时完成其他与护送相关的任务。
4.1.4 安全员在指挥员领导下,负责本次护送任务全过程安全检查督导,同 时完成其他与护送相关的任务。
4.1.5 驾驶员除正常驾驶护送车辆外,同时按照指挥员的指令完成其他与护 送相关的任务。
4.1.6 指挥员、引导员、安全员可以互相兼任,护送人员都需接受有培训资 质机构不少于 16 课时的护送专业知识,并取得该机构的培训结业证书。
4.2 着装要求与装备
4.2.1 护送人员在执行护送任务时,应统一着装明显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前 后印有“大件运输护送”字样反光背心、白色安全头盔;夜间还应配戴闪光肩灯、 闪光胸牌等。
4.2.2 护送人员在执行护送任务时,应携带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闪光 指挥捧、手电筒、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安全器具,50m 红外线测量仪、5m 伸缩式测量标杆、7~10m 卷尺等测量工具。
5 护送车辆及装备
5.1 制式护送车辆外观式样
5.1.1 制式护送车辆车身颜色以黄白色为基本色。
5.1.2 裙部为 25~30 cm 宽一圈工程黄色,隔一条 5 cm 宽白色反光条,再一 条 5 cm 宽蓝色反光条,车身上部为白色。
5.1.3 根据国际通用护送车辆的尾部应使用红、黄相间倒 V 形反光贴纸,夹 角为 90 度,每条线条宽 10cm。
5.1.3 条文说明 车身颜色的归档是为了起到醒目的提示效果,这也是国际通用的大件运输护送车外观颜色。
5.1.4 制式护送车辆的车身文字要求
1 自行制式护送车辆车身两侧张贴或者喷涂“XX (企业字号) 自行大件运 输护送”字体为黑体红色反光字。
2 专业制式护送车辆车身两侧张贴或喷涂“XX (企业字号) 公路大件运输护送”字体为黑体深兰色反光字。
3 每个字高 18cm 、宽 12cm ,二个字间隔 4~5cm。
5.2 制式护送车辆的装备
5.2.1 自行制式护送车辆应配备 LED 显示屏、箭头标志灯具:
1 朝车后方向装配一个宽≥90 ㎝,高 45 ㎝ LED 显示屏。
2 在后 LED 显示屏上方加装二个黄色 LED 闪烁向左向右箭头标志灯具。
3 后 LED 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的每一个字应达到高≥35cm 、宽≥25cm ,确 保车后方 150m 外能够清晰辩认。
5.2.2专业制式护送车辆应依法进行登记,建议车辆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
5.2.2 条文说明:按照公安部 2021 年第 164 号令发布,2022 年 5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条相关规定,车辆使用性质经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2.0.8 专业护送主体”规定的要求书面审核确认。书面审核确认文件和车辆登记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车辆管理所,依法进行车辆登记。
5.2.3 专业制式护送车辆 LED 显示屏与 5.2. 1 配备一致,标志灯具应按照车辆管理所合法审批的以黄色为主色调的标志灯具。
5.2.4 制式护送车辆随车应配备:
1 伸缩式或者拆卸式超过 5m 的绝缘杆、叉、伸缩式梯子、救援绳索、千斤 顶、多功能活动扳手、消防钳、撬棒、锹、镐、灭火器和医用急救包等安全救险 器具。
2 若护送三组以上大件运输车组,宜配备一套具有动力机的空气压缩机或者牵引车外接压缩空气便捷接头、气动工具、气动 50t 千斤顶等、电焊机、小型发电机或移动电源等(应急抢修设备)。
5.3 专业制式护送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5.3.1 专业护送企业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专业制式护送车辆管理制度。
5.3.2 专业制式护送车辆在非护送任务期间,不得使用标志灯具;严格落实 标志灯具使用相关管理规定。
5.3.2 条文说明:专业制式护送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标志灯具应严格 遵守《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是执行非常紧急救援任务时,不得使用道 路优先通行权。
6 大件运输护送分级和护送车辆、人员配置
(建议增加条款5:自行护送车辆与大件运输车辆必须为同一车辆所有人,自行护送车辆不得为其他所有人所有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护送)
6.1 大件运输护送分级及批次行驶车数
6.1.1 按护送的大件运输车组车货总体尺寸、总质量进行分级。
基于大件运输车组车货总体外廓尺寸、
总质量的护送分级
大件运输 护送分级 | 车货总长度 (m) | 车货总宽度 (m) | 从地面算起总高度 (m) | 车货总质量 (t) |
A 级 | [28.00 30.00] | [3.75 4.00] | 4.50 ,4.65 | < 105.00 |
B 级 | (30.00 55.00] | (4.00 6.00] | 4.65 ,4.90 | 105.00 180.00 |
C 级 | (55.00 80.00] | (6.00 ,7.80] | 4.90 ,6.00 | 180.00 280.00 |
D 级 | >80.00 | >7.80 | >6.00 | >280.00 |
注:凡是车货总宽度或总长度或总高度或总质量中有一项达到上表所列数据,即为该级别。
6.1.2 各护送分级,同一个起运点发车每批次大件运输车辆数限定如下:
1 A 级的,每批次护送的大件运输车组不得超过四组;
2 B 级的,每批次护送的大件运输车组不得超过三组;
3 C 级的,每批次护送的大件运输车组不得超过二组;
4 D 级的,每批次护送的大件运输车组不得超过一组;
5 同一起点站发车,每批次 (车队) 间隔必须 1 个小时或者 50km 以上。
6 以上每批次车辆数量仅为大件运输车组,不含护送车辆。
7 A 级的主要为自行护送,B 、C 、D 级的应为专业护送或公路管理机构护。
6.2 护送车辆的配置及排列顺序
6.2.1 双向分隔和不双向分隔公路上行驶的 A 级护送,自行制式护送车辆配置 和排列顺序见表 6.2. 1- 1 、表 6.2. 1-2。
表 6.2.1-1 行驶在双向分隔公路上时,A 级护送的同一批次行驶运输货物规格、车货总质量相近的大件运输车组配备护送车辆数及排列顺序
同一批次大件车组数 | 配自行护送车辆数 | 车队行驶 顺序1 | 车队行驶 顺序2 | 车队行驶 顺序3 | 车队行驶 顺序4 | 车队行驶 顺序5 | 车队行驶 顺序6 |
1 | 1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2 | 1 | 大件车组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3 | 2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4 | 2 | 大件车组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上表中 3、4、5、6 组织的车队即将从匝道转弯、或者车队即将从服务区出去、或者车队即将从平面交叉路口转弯,排列在 2 或者 3 位置上的自行护送车辆快速超到最前面成为引 导车,应在引导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进入主车道后,回到车队原排列的顺序 (2 或者 3) 位置 上。
6.2.1 条文说明 以双向分隔行驶包含单向和双向隔离带行驶的道路。根据 李轶舜主任意见全部取消路况好坏之分。A 级护送在三类大件中约占 50-55%。
表 6.2.1-2 行驶在双向不分隔公路上时,A 级护送的同一批次行驶运输货物规格、车货总质量相近的大件运输车组配备护送车辆数及排列顺序
同一批 次大件 车组数 | 配自行 护送车 辆数 | 车队行驶顺序1 | 车队行驶顺序2 | 车队行驶 顺序3 | 车队行驶顺序4 | 车队行驶顺序5 | 车队行驶 顺序6 | 车队行驶顺序7 |
1 | 1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2 | 2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3 | 3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4 | 3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条文说明
行驶在以双向分隔行驶公路为主的道路上,指一级、高速公路占行驶公路总 里程数 90%以上;行驶在以双向不分隔行驶公路为主的道路上,指二级以下公路占行驶公路总里程数 90%以上。
6.2.2 如果运输货物规格相差较大、车货总质量相差 15%以上不得安排在同一批次组队行驶。
6.2.3 双向分隔和不分隔公路上行驶的 B 级护送,专业制式护送车辆配置和排列顺序,见表 6.2.3- 1 、表 6.2.3-2。
表 6.2.3-1 行驶在双向分隔公路上时,B 级护送的同一批次行驶运输货物规格、车货总质量相近的大件运输车组配备护送车辆数及排列顺序
同一批次大件车组数 | 配专业护送车辆数 | 车队行驶 顺序1 | 车队行驶 顺序2 | 车队行驶 顺序3 | 车队行驶 顺序4 | 车队行驶 顺序5 | 车队行驶 顺序6 |
1 | 1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2 | 2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3 | 3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表 6.2.3-2 行驶在双向不分隔公路上时,B 级护送的同一批次行驶运输货物规格、车货总质量相近的大件运输车组配备护送车辆数及排列顺序
同一批 次大件 车组数 | 配专业护送车辆数 | 车队行 驶顺序 1 | 车队行驶 顺序 2 | 车队行 驶顺序 3 | 车队行驶 顺序 4 | 车队行 驶顺序 5 | 车队行驶 顺序 6 | 车队行驶顺序 7 |
1 | 2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2 | 3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
3 | 4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6.2.3 条文说明:
B 级大件在三类大件中约占 20-25%。
6.2.4 双向分隔和不分隔公路上行驶的C 级护送,专业制式护送车辆配置 和排列顺序,见表 6.2.4-1 、表 6.2.4-2。表6.2.4-1 行驶在双向分隔公路上时,C 级护送的同一批次行驶运输货物规格、车货总质量相近的大件运输车组配备护送车辆数及排列顺序
同一批次大件车组数 | 专业护送 车辆数 | 车队行驶 顺序1 | 车队行驶 顺序2 | 车队行驶 顺序3 | 车队行驶 顺序4 | 车队行驶 顺序5 |
1 | 2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1 | ||
2 | 3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1 |
表 6.2.4-2 行驶在双向不分隔公路上时,C 级护送的同一批次行驶运输货物规格、车货总质量相近的大件运输车组配备护送车辆数及排列顺序
同一批次大件车组数 | 专业护送车辆数 | 车队行驶 顺序1 | 车队行驶 顺序2 | 车队行驶 顺序3 | 车队行驶 顺序4 | 车队行驶 顺序5 |
1 | 3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2 护送车 1 | ||
2 | 4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2 护送车 1 |
6.2.4 条文说明:
C 级大件在三类大件中约占 10-15%。
表 6.2.4.1 和 6.2.4.2 中车货总重达到 C 级,每批次允许二个大件运输车组 组队。但通过桥梁时,二个大件运输车组必须间隔200~300m。
6.2.5 D 级护送的,除上述护送车辆外,需增加一辆探路车。
6.2.6 护送车队出发前探路车提前出发,探查通行路线上有无临时施工、故 障车、障碍物等可能影响安全通行。若有,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6.2.7 双向分隔和不分隔公路上行驶的 D 级护送,专业制式护送车辆配置和 排列顺序,见表 6.2.7- 1 、表 6.2.7-2 。:
表 6.2.7-1 在双向分隔公路上行驶, D 级护送的大件运输车组配备护送车数及排列顺序
同一批次大件 车组数 | 配专业护送车辆数 | 车队行驶顺序1 | 车队行驶 顺序2 | 车队行驶 顺序3 |
1 | 3 | 护送车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2 护送车 1 |
表6.2.7-2 在双向不分隔公路上行驶,
D 级护送的大件运输车组配备护送车数及排列顺序
同一批次大件车组数 | 配专业护送车数 | 车队行驶 顺序 1 | 车队行驶 顺序 2 | 车队行驶 顺序 3 |
1 | 4 | 护送车 2 护送车 1 | 大件车组 | 护送车 2 护送车 1 |
6.2.7 条文说明:D 级大件在三类大件中约占 7-10%。
6.3 护送人员的配置
6.3.1 A 、B 级护送,按护送车辆配备不少于一名护送人员。
6.3.2 C 、D 级护送,除驾驶员外,应配备交通指挥员、引导员、安全员。
6.3.3 同一批次护送中,三名及以上护送人员的,需指定一名指挥员。
6.3.3 条文说明:指挥员必须在护送任务开始之前对参加护送的人员岗位职责
进行明确的分工。
6.4 护送车辆应携带的资料、装备
6.4.1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电子件或者纸质件及相关资料。
6.4.1 条文说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含护送方案、行驶线路图、护送车辆、人员信息等资料。
6.4.2 应携带的安全警示装备:
1 三角警告标志不少于 1~2 个;
2 警戒带不少于 200m;
3 反光锥不少于 25 个;
4 反光的安全告示牌 1~2 个;
7 大件运输护送操作基本要求
7.0.1 护送开始前,护送人员应熟悉掌握护送方案,(应当召开班前会,对路况交底、车况交底、注意事项、对讲机调频测试)做好各项护送准备工作。
7.0.2 在双向分隔公路行驶时,护送车辆应位于大件运输车组后方,根据大 件运输车组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距离。
7.0.3 当大件运输车组只占用一个车道时,护送车辆应位于大件运输车组正 后方;当大件运输车组占用二个以上车道时,护送车辆应位于被占用车道的后方中心位置。两辆护送车护送时,应并排位于大件运输车组后方左右两侧。
8.0.3 护送大件运输车组通过立体互通进入高速公路主车道、大件运输车组出服务区 (停车区) 进入高速公路主车道,均参照 8.1.2 方法操作。
8.0.4 护送大件运输车队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时,护送车辆应跟随大件运输 车组之后,打开标志灯和后 LED 显示屏提示后方来车:“前方大件运输车辆正在 排队等待驶出收费站,注意避让,防止追尾。”
8.0.5 大件车货总长度超过三类 C 级的,进入收费站时,两辆专业护送车辆 一左一右在大件运输车组尾随护送,以防后面来车撞上超长设备。当大件运输车 辆正常进收费站时,一辆专业护送车立即从其他车道快速进入收费站,参照 8.1.2 方法操作。
8.0.6 大件车货总宽度超过三类 C 级的,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 提前与收费站协商通行方式,拆除相关设备;
2 进入收费站前,大件运输车组在收费站外广场靠右侧停车,打开双闪灯和 超宽示意灯,二辆护送车辆一左一右停在大件运输车辆后侧 3m 处,打开双闪、 标志灯具和LED 显示屏,显示屏滚动安全提示语切换为:“前有超宽大件车临时 停车,请注意安全!”;
3 应根据收费站要求,由护送指挥员、交通引导员、安全员配合指挥大件运 输车组进入收费站内广场。
9 大件运输车组通过桥梁的护送操作
9.1 大件运输车组通过桥梁护送的基本要求
护送车队通过桥梁时,护送车队应当居中、均速行驶 (时速保持 5km/h) , 不得停车与启动;不得与其他车辆混合行驶同一座桥梁。
9.2 通行双向分隔行驶桥梁时,护送操作如下:
9.2.1 护送 B 级的,在进入桥梁前100m左右,制式专业护送车应当开启标志 灯具、LED 显示屏上的安全提示语滚动播放:“前方超重大件运输车辆缓慢通过 桥梁,严禁超车!”。
9.2.2 护送 C 级的,护送操作如下:
1 护送车辆须与大件运输车组保持 100m 以上距离,以保障每跨桥梁上只有 大件运输车组单独行驶。
9.3.3 待大件运输车组安全通过桥梁后,才方可有序放行桥梁两端暂停避让 的车辆。前方进行劝导的护送车辆恢复为引导车,后方护送车辆在安全距离后方护卫。
10 大件运输车组通过交叉路口的护送操作
10.1 大件运输车组通过平面交叉路口的护送操作
10.1.1 护送 A 级,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平面交叉路口 时,应按照下列规范操作:
1 大件运输车组直行,护送车辆应停放在左侧路口,车头朝交叉路口,打开 标志灯具,后LED滚动播放:“前方大件运输车组通过交叉路口,请暂停避让!” 护送人员手持指挥棒在右侧路口劝停来车暂停让行,确保大件运输车组安全通过。
2 大件运输车组右转弯,护送车和护送人员一左一中在交叉路口指挥大件运输车组顺利通过。
3 大件运输车组左转弯,护送车与护送人员一中一右在交叉路口指挥大件 运输车组顺利通过。
10.1.2 护送 B 级的,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平面交叉路 口时,应按照下列规范操作:
1 大件运输车组直行,两辆护送车应停放在左右两侧路口,车头朝交叉路口,打开标志灯具,后 LED 滚动播放:“前方大件运输车组通过交叉路口,请暂停避让!”护送人员手持指挥棒站在护送车边上劝停来车暂停让行,确保大件运 输车组安全通过。
2 大件运输车组右转弯,两辆护送车和护送人员一左一中在交叉路口指挥大件运输车组顺利通过。
3 大件运输车组左转弯,两辆护送车和护送人员一中一右在交叉路口指挥大件运输车组顺利通过。
10.1.3 护送 C 级,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平面交叉路口,应按照下列规范操作操作:
1 护送 C级的,大件运输车组直行时,一辆护送车在大件运输车组后护送,另外两辆护送车快速到达左、右两个交叉路口,按照 10.1.2 中第 1 款执行,确保大件运输车组安全通过。
2 大件运输车组左转弯,一辆护送车在大件运输车组后护送,两辆护送车快速到达右、中两个交叉路口,按照 10.1.2 中第 2 款执行操作,确保大件运输车 组安全通过交叉路口。
3 大件运输车组右转弯,一辆护送车在大件运输车组后护送,两辆护送车快速到达左、中两个交叉路口,按照 10.1.2 中第 3 款执行操作,确保大件运输车辆安全通过交叉路口。
10.1.4 护送 D 级的,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平面交叉路 口,应按照下列规范操作操作:
1 护送 D 级,大件运输车组直行时,二辆护送车在大件运输车组后护送,另外二辆护送车快速到达左、右两个交叉路,按照 10.1.2 中第 1 款执行,确保大 件运输车组安全通过。
2 大件运输车组左转弯,担任后卫 2 的护送车在大件运输车组后距离大件 运输车组 1.5 倍先于大件运输车组占用其即将转弯的右侧车道,防止大件运输车 组后部扫空与其他物体碰刮,并暂时劝停后方所有来车,如果大件运输车组一次 性转弯不成功,可以倒车修正方向;担任前导的两辆护送车快速到达右、中两个 交叉路口,按照 10.1.2 中第 2 款执行操作,担任后卫 1 的护送车快速到达左转弯 路口暂时劝停左侧所有来车,确保大件运输车组安全通过交叉路口。
3 大件运输车组右转弯,担任后卫 2 的护送车在大件运输车组后距离大件 运输车组 1.5 倍先于大件运输车组占用其即将转弯的左侧车道,防止大件运输车 组后部扫空与其他物体碰刮,并暂时劝停后方所有来车,如果大件运输车组一次 性转弯不成功,可以倒车修正方向;担任前导的二辆护送车快速到达左、中两个 交叉路口,按照 10.1.2 中第 2 款执行操作,担任后卫 1 的护送车快速到达右转弯 路口暂时劝停右侧所有来车,确保大件运输车组安全通过交叉路口。
图 11.2.1 通行双向两车道隧道的护送操作
11.2.2 通行双向四车道隧道的护送操作:
1 根据大件车辆实际宽度决定是否在隧道出囗处拦住相向来车。
2 应按照前导车、大件运输车辆组、后卫车的顺序通行。
3 前导车与后卫车在进入隧道时应当开启标志灯、双闪灯和前后LED 显示屏,应靠大件运输车组左侧行驶,前导车与后卫车的左侧与大件运输车辆左侧突出部位基本对齐。
12 超高大件运输的护送操作
12.1 高度达到护送 C 级大件运输车辆的护送操作
12.1.1 高度超过护送 C 级的护送操作:
1 出发前,应将前导车的车载高度感应标尺高度调整到比车货总高度高出5cm。
2 前导车应先于大件运输车 200m 通过隧道、跨路线桥梁、管架、线缆等限 高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如果车载高度感应标尺触碰到物件发出警告音,前导 车立即靠右停车,并通知指挥员。
3 大件车组和护送车接到通知后应靠右临时停靠,等待通行指令。
4 担任后卫的护送车应在大件运输车组120m(建议200m,湿滑路面应该再酌情增加)处停靠,开启标志灯具、 双闪灯、LED 显示屏,提示后方车辆前方有超高大件运输车组临时停车,注意避让。在护送车后方 30m 至大件运输车组左前侧布控反光锥。
12.1.2 遇横跨公路的通讯电缆等高度不足的,可使用绝缘杆挑高,或遇红绿 灯、监控摄像头等无法绕过的,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应临时拆除。应在其前后方 布控反光锥。护送车应开启标志灯和LED 显示屏,提示超高大件运输车组正在排 障,注意安全。
12.1.3 高度达到护送 D 级且未达到 10m 的护送操作:
1 护送人员应事先勘查好场地或者道路满足大件运输车组通行。
2 大件运输车组即将起运前,二辆担任前导车的护送车应提前30分钟出发,
清理通行前方场地或者道路上可能出现的影响大件运输车组通行的障碍物。
3 先行探路的其中一辆护送车立即返回作为前导车,并报告指挥员,大件 运输车组出发,前导车必须控制车速保持时速不超过 15km/h。另一辆探路车继 续保持在大件车组 5km 距离前探路,遇到障碍后及时处理,必要时前导车可提速 前去协助,大件车组暂时减速慢行,障碍排除后,前导车再次返回大件车组前引导。
12.1.4 高度达到 10m 以上的护送操作:
1 风速超过 7 级以上或天气情况不利于通行的,应引导大件运输车组安全停靠,等待适宜的天气条件。
2 在护送过程中,应封堵可能进入其他车辆的路口。
3 在大件车组四周相距与大件设备高度 1.2 倍的尺寸内,不应有行人或者其他车辆。
4 所有参与护送的车辆和人员与大件运输车组间距必须是大件设备高度的 1.5 倍;
5 前导车控制时速保持在5km 之内,不得急刹车,如须临时停车,应提前 用对讲机呼叫,缓慢停车。
6 其他的按照 12.1.2 操作。
7 大件运输车组涉及需要封闭道路或交通管制的,应提前与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沟通协调,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
12.2 其他特殊情况的操作
12.2.1 为保证 50m 以上特长大件运输车组安全通行,在通过平面交叉路口时, 最好选择该路段车流量较小的时段通行。
12.2.2 如果因为特宽、特高、特长、特重大件运输车组通行交通流量大,又 需要封道半个小时以上,应报请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封闭道路。
12.2.3 载运大型设备进入市区的,应选择凌晨 1:30~5:30 时人流量、车 流量最小时段通行。
13 应急处理
图 13.1.4-1 反光锥连成“L”形的防护警戒线
图 13.1.4-2 反光锥连成“C”形防护警戒线
13.2 前方社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法通过的应急处理
13.2.1 应引导大件运输车组应顺序停放道路右侧。
13.2.2 护送车应在大件运输车组后方 150m 停放,并开启标志灯、双闪灯和 后 LED 显示屏,提示后方车辆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无法通行。
13.2.3 后方来车减速停车后,护送车可向大件运输车组靠拢,停放在大件 运输车辆左后侧。
13.3 交通事故和车辆故障的应急处理
13.3.1 护送车应停放在大件运输车辆后方 150m 以外,并开启标志灯、双闪 灯和后LED 显示屏,提示后方来车前方发生事故,禁止通行。
13.3.2 在事故现场快速摆放反光锥等示警标志物,以防止次发事故。
13.3.3 造成人身受伤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
13.3.4 将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3.5 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原始位置。
13.4 运输的货物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理
13.4.1 大件运输车队应就近进入服务区、停车区停靠;
13.4.2 护送车应停放在大件运输车组后方,并打开标志灯、LED 显示屏提 示往来车辆前方有大件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注意避让;
13.4.3 应在大件运输车组左侧用反光锥离大件车 1.5m 成圈摆放,以确保 加固人员作业安全。
13.5 护送车辆交通事故、故障的应急处理
13.5.1 发生事故或故障,应按照:“车靠边,快警示,人撒离,即报警”的 原则,并用车上警示标志将大件运输车组和护送车辆保护起来。
13.5.2 如果有两辆以上护送车,应将大件运输车组护送到就近的服务区、停 车区,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3.5.3 如果因为护送车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行驶,应立 即向有关部门办理更换护送车辆报备,由更换的护送车继续执行护送任务。14 护送方案编制
14.1 护送方案编制
14.1.1 护送方案中应(增加“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承运人、被护送的货物设备名称、大件运输车组车货外廓几何尺寸、总质 量、 申请的通行路线等基本情况。
(建议增加条款“承运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护送机构护送的应当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专业大件运输护送服务合同》”)
2 护送车辆情况:包含车属单位、车辆数、车牌号、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外观 照片、车队的排列顺序(承运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护送机构护送的不需提供车属单位、车牌号、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外观照片)。
3 护送人员情况:包含护送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人员信息(承运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护送机构护送的不需提供护送人员信息)。
4 护送路线情况:包含申请的通行路线及转折点枢纽等和途中停车休息、检 查、住宿的预计地点。
5 护送操作细则,可参照第 6 、7 、8 、9 、10 、11 相关章节编写。如果宽度、 长度达到C级以上,应着重编写通过隧道、交叉路口、道路峽窄路段,人车流量大的城镇道路的具体护送操作细则;如果车货总质量达到 B 级以上,应着重编写如何采取安全措施,通过桥梁的护送操作细则。
6 异常情况护送操作,可参照第 13 相关章节编写。
14.2 护送方案所属的附件
14.2.1 便于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大件运输护送过程进行监督,应当提供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账号、密码、护送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14.2.2 护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考虑到通行时间等不确定因素,强烈建议采用承运人在监管系统报备,监管系统给执法部门开放权限,护送人员和车辆实行动态报备,实行护送前报备,信息准确)
14.2.3 其他附件:
1 护送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护送车辆左前、右后 45°彩色照片。
2 护送人员驾驶证、经过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结业证书扫描件。
3 护送人员职责分工表及联系方式。
(建议为简化起见,护送车辆和人员证件资质在系统一次报备,护送前选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