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髙铁经济试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饶发〔2019〕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规范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我市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力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金规模、来源和使用方向
(一)资金规模,来源
2021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市本级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向
市本级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注重引导、兼顾基础,突出重点、示范激励”的原则予以使用,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市域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
2.支持市域物流示范(重点)园区发展;
3.支持重大物流项目招引;
4.支持A级(星级)物流企业创建;
5.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
6.支持制造业与物流血融合发展;
7.支持口岸物流做大做强;
8.支持物流基础工作开展;
9.其它。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标准
(―)对我市新建或改造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达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二)支持标准化的仓储设施建设,市内r 4次企止新建的标准化仓储设施、旦单个库区新建仓储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对市内专业物流园区本年度达20家以上物流企业入驻经营、且年度货运总量达到10万吨以上;本年度达50家以上物流企业入驻经营、且年度货运总量达到30万吨以上;本年度达100家以上物流企1入驻经营。且年度货运总量达到50万吨以上,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 万元、50万元。
(四)对本年度获得或复核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重点)物流园区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50万元、20万元奖励;省级升囯家级的,补差计奖。
(五)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品牌落户我市,对新引进国外知名物流企此或全国物流50 强企业、5A 级物流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区域转运中心、物流中心(用地100亩以上),且项目主体设施于2021年12月前正式开工建设的,分别给予项目引进单位工作经費奖励1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 支持本地企业创建A级(星级)物流品牌,对首次被中物联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被中仓协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由2A(星}升3A (星),3A (星)升4A (星)、4A (星)升5A (星)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重复奖励。
(七)支持我市邮政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2021年度业务总量列前五位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8万、6万、5万、4万元奖励。
(八)支持物流企业(包含电商快递转运、分拨企业)购进智慧仓储管理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仓配一体化系统等物流高新技术应用,按其投资额20%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九)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应用,对市内物流信息平台年度首次注册企业用户1000户以上且年撮合交易额20亿元以上,注册企业用户2000户且年撮合交易额30亿元以上、注册企业用户3000户以上且年撮合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给予平台运营补助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十)支持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市内物流企业承接本市单家制造业企业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三个环节以上(含)的物流服务外包,且上年度实际承接单家制造业企业物流服务费用达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给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十一)支持我市口岸物流发展,对稳定开行上饶一宁波铁海联运,畅通出海物流通道的,每年度给予上饶无水港6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二)强化物流统计支撑,2021年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饶物联开展社会物流综合统计工作(社会物流统计、物流业景气指数调查)。
(十三)对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本年度组织市内物流企业,成功申报创建国家A级物流企业数量达5家(含5家)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成功申报创建10家以上(含10家,需创建1家国家4A级物流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内物流企业于2020年下半年申报创建、2021年度经中物联综合评估认定为国家A级物流企业的,纳入2021年认定企业的总数。
(十四)安排市物流办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市物流办开展物流项目招商活动、项目评审以及日常工作经费使用。
(十五)安排资金145万元,给予纳入市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重点调度的市中心城区农批市场、商超和承担市政府物流保障应急车队组建及运营工作的重点物流企业资金支持,用于补贴疫情期间因服务抗疫需要临时增加硬件投入,运行费用和仓储成本。
(十六)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四区一县”(信州区、广信区、上饶经开区、上饶高铁新区、铅山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邮政快递业复工复产,以及向快递企业总部争取区域寄递政策扶持。
(十七)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补贴市属客运企业疫情期间运送医护人员、医护防疫物资的车辆运营费用。
第(十五、十六、十七)项资金政策拨付需经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程序
(一)市、县两级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项目)申报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汇总企业(项目)提交的申报资料;市商务局(物流办)、市财政局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评审,并提请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行审核。(县市区统一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前)
(二)经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物流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物流办)、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下达拨付手续。
(三)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市商务局(物流办)、市财政局每年对上年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各申报单位(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引导资金不予以支持。
1、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补助奖励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3、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缴税费、偷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企业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
5、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上饶市商务局
上饶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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